今年以来,文山市扶贫开发局始终坚持“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
一是出台制度,理清责任。出台了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明确了主要领导不得具体分管人事、财务、项目管理、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同时规定,主要领导在研究“三重一大”问题时,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应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讨论意见后,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明确分工,加强监督。“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由副职具体分管,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到了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副职对分管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分管副职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局党组在对原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和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文山市扶贫开发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对作风建设、党风廉政、机关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议事决策程序等工作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