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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扶贫开发局“四要”“四监督”做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2016年07月21日 10:05 陆 娇 点击:[ ]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内兢兢业业、履职尽责,八小时以外关键靠自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与职责,时刻注重自身形象,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既在八小时以内认真工作,又确保八小时以外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以维护自身形象。为此,文山市扶贫开发局“四要”“四监督”做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要即: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抓好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既是党管干部的必然要求,又是对干部个人高度负责的现实需要二要健全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员干部汇报思想、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考核任用干部时,都要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把八小时以外党员管理纳入组织视线,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主要业余活动情况三要实行八小时以外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干部职工在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工作日每天下午下班以后,参加会议、业务活动、下乡等需要加班的实行登记备案综合科负责登记备案四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制。要求所有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保证有事时随叫随到

“四监督”即: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分管的领导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八小时以外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科室人员:离文山2天以内的应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活动情况;2天以上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科室主要负责人:离文山2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2天及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干部因公出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局领导汇报活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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