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内兢兢业业、履职尽责,但八小时以外关键靠自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与职责,时刻注重自身形象,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既在八小时以内认真工作,又要确保八小时以外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以维护自身形象。为此,文山市扶贫开发局“四要”、“四监督”做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要”即: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抓好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既是党管干部的必然要求,又是对干部个人高度负责的现实需要;二要健全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员干部汇报思想、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考核任用干部时,都要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把八小时以外党员管理纳入组织视线,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主要业余活动情况;三要实行八小时以外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干部职工在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工作日每天下午下班以后,参加会议、业务活动、下乡等需要加班的实行登记备案,由综合科负责登记备案;四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制。要求所有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保证有事时随叫随到。
“四监督”即:一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分管的领导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八小时以外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科室人员:离文山2天以内的应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活动情况;2天以上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科室主要负责人:离文山2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2天及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干部因公出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局领导汇报活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并接受社会监督。